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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五 9月 03, 2004 6:37 pm 文章: 14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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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小额贸易报关均以重量计价,若货物材积过大或过轻,则按换算公式长×宽×高÷6000=材积重,换算成重量计价。 2. 货物以20公斤起运。不同税类不足20公斤,以20公斤价格计算。 3. 每票货物计费重量须以我方统计为基准,所报价格均为到站含税价(所有报关、清关税则),不包含内陆派送费用。 4. 不相同税则的货物请勿混合装箱,否则海关将以最高税则计价! 5. 托运方应附出口清单,装箱明细,请如实申报!货品箱内不可以置放帐单、发票、收据、清单、价格表等文件!如因此而遇卡关、补税或没收需自行负责! 6. 货物若需加钉木箱,应用条状钉制。切勿于木箱上书写有关货品的任何内容。内装货物需作防水措施以免零件打湿产生损坏! 7. 成品类、机械类货品需附上操作说明书、型录、图片、厂牌、制造年份。中古的机械外观务必翻新整理至八九成新! 8. 货物产地须为台湾制造,若为进口货须将产地标清除! 9. 禁运货品:违禁品,仿冒品,书籍(政治类),宗教(包括佛教)物品! 10. 正常海运时间为出柜后6-7天(不含假日-海关休假)。 11. 货物若于运送过程中发生损坏(不含内陆),以运费最高两倍理赔(该件货物运费除外)!包装不当造成的破损不在理赔范围,天灾人力等不可抵抗因素造成的损坏及时效的延长不在理赔范围内! 12. 台币与人民币兑换率根据时事不同会有汇差, 13. 必须提供收寄双方正确资料.姓名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。 14. 合作双方需签立协议书,货物托运明细表!特殊货品需签立切结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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